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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纪要

  门头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21日举行第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震芳、赵爱娟、聂文玉、王建昌等17位常委会成员出席会议。聂文玉副主任主持会议。区法院、区人大委室及区政府办、财政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三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许彪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做到科学编制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针对贯彻实施《预算法》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区政府: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做好干部培训工作,保证依法预算、依法支出、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常抓不懈。
  (二)、大力发展属地经济,加速涵养财源,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壮大区级财力基础。
  (三)、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支出合理化,各方面监督法制化。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吕玉宝副院长受区法院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法院认真执行民诉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宣传、培训指导基层调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法院的报告。
  针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将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归纳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区人民法院研究落实。
  三、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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