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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起草常委会审议意见。起草需由本委拟定的决议和决议草案。
  (二)组织本委委员、邀请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及视察活动。
  (三)督促了解代表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四)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质询和受理机关的书面答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五)搞好本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本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记录,向办公室提供重要活动情况及大事记。起草涉及本委的调研报告、简报、情况反映及有关文件。
  (六)受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草拟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七)负责常委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镇人大工作。
  (九)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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