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门头沟区2018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9-10-22 【字体:

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门头沟区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门头沟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常委会认为,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区委意见》)的第一年,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区财政局、国资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克服国有资产种类繁多、监管职能分散、数据基础薄弱等困难,形成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内容全面、数据翔实、针对性强,交出了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份答卷。区审计局对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作出了审计评价,揭示了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为做好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总的来看,区人民政府首次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是好的,符合《区委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

同时,常委会也认为,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尚未形成制度性、常规性和刚性的约束控制机制。当前在制度设计上尽管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对于违反规范的后果及问责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在技术平台上也未能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在考评方式上,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考核的覆盖面和约束力不够,且在内容上主要考核账务处理情况,对部门资产保障水平、资产管理能力、资产运行效率、资产运行效果缺乏全方位的评价标准。

二是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绩效需进一步提升。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计报告显示,部分国有资产权属不清晰,产权登记与使用脱节,存在账实不符、有账无实、有房无证等现象;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资产统计数据不准确、内控管理不精细、资产管理力量不匹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使用效率不高,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维护和保养,导致资产损毁严重,未能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三是在建工程资产管理问题突出。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在建工程497亿元,所占比重达67%。在建工程占比过大,尤其是其中包括343亿元棚户区改造工程,使得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虚高;533个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使用权属的合法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形成风险挑战;17个工程项目已取消停建,但仍在在建工程中挂账,也反映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薄弱性。

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约束控制机制。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在技术上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是着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绩效。部门资产配置要与单位正常运行和实现公共职能需求相匹配,避免配置短缺或资产闲置的状况;加强部门资产管理能力建设,要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提升资产运行效率,做好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利用、出租出借、共享调剂等工作;及时评估资产使用及管理效果,包括资产安全性、单位日常运营效果、单位公共职能履行、社会满意度等。

三是切实解决在建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先以估值入账,待竣工决算完成后再按实际价值进行调整;对于已完工项目,要加快推进竣工决算,按规定在完工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进行竣工决算的,要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于在建项目,要关注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建设进度,尤其是重点工程要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实施,按期完工交付。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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