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9-12-27 【字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的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做《门头沟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门头沟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包括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教委等15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审计三个方面。本次审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聚焦“三四三三”工程,持续加大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要财政改革措施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助力开创现代化生态新区绿色发展新局面。

一是着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运用数字化审计手段,采取“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重点在政府采购、公务卡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对纳入财政系统管理的全区各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强化对三农、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和美丽乡村建设、公厕提升改造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三是加强对区域重点工作的审计,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推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效果。

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弘扬文化、文明首善、团结稳定”的区域发展总原则,着力强化财政统筹保障职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总体看来,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75亿元,支出109.74亿元,年终结余8.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83亿元,支出101.89亿元,年终结余12.9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9.24万元,支出622.48万元,年终结余266.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3亿元,支出2.21亿元,年终结余3.1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财政局不断优化财源结构,强化财税政策引导,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统筹保障职能,确保区域经济稳定运行,但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绩效不佳 

1.未严格落实绩效目标填报管理要求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填写不规范,导致后续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缺乏依据。一是25个项目绩效目标填列不符合要求,其中:有19个项目填列为计划开竣工时间,1个项目填列为绩效目标的填列要求,1个项目填列为电话号码,4个项目仅简要描述了项目现状、项目内容等信息。二是169个项目绩效目标的9项细化指标内容填列不规范,其中有20个项目3项以上指标未填列。

2.部分预算项目绩效不佳

抽查乡镇基础设施类、文物保护类、工程类共65个项目,结余率88.48%,其中29个项目资金全部结余,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部分项目的预算编报审核不严

一是4个单位的9个项目预算申报时未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或支出明细,涉及预算金额18386.40万元,预算执行中调减金额2680.22万元,调减后年末仍结余11810.67万元。二是23个单位的部分预算支出科目填报错误,造成预算执行中进行调整26792.68万元。三是4个单位10个项目预算金额3735.26万元,因预算金额大于实际需求造成预算执行中调减金额2791.44万元。

(三)项目库中市级专项项目储备不足

市级专项项目储备不足,导致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坚持拓展审计深度,重点对区教委、区农委等15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日益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一是4个单位未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二是3个单位5个项目存在多付资金问题。三是6个单位10个项目预算执行与申报内容不符。四是4个单位存在超范围支出问题。五是5个单位7个项目资金结余比例较大。六是12个单位未在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二)财务管理方面

1.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

一是12个单位使用现金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水库移民补贴、独生子女奖励等共计1046.14万元。二是34个单位74笔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进行结算的支出仍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3.36万元。

2.收支核算不规范

一是3个单位收入未及时入账。二是1个单位非税收入收取不准确。三是10个单位资金支出依据不充分。四是15个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账户,涉及金额35918.11万元。五是8个单位利息等其他收入或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709.69万元。

3.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一是9个单位未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二是4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4.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2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购入后闲置,涉及金额17.42万元。二是3个单位个别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47.74万元;三是2个单位个别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64.38万元。四是3个单位物资管理不健全。

(三)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一是4个单位三公经费决算不实。二是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6家单位年底集中充值加油卡11.40万元。

三、2016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2016年、2017年用于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以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两项任务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共涉及专项资金14035.18万元。截至2018年9月,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有待完善。二是部分清洁能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三是1个镇优质燃煤炉具购置工作未得到落实。

四、审计移送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立行立改。目前,通过审计整改促进270.19万元问题金额得到落实,其中:促进财政资金支出268.84万元,追回财政资金0.35万元,上缴财政1.00万元。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积极督促整改,按照《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动态监控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约束和问责机制。二是要提前谋划、充分研究,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实预算项目库,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减少预算调整。

(二)进一步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一是各部门要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充分论证项目开展的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合理申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结合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切实提高项目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或审计,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各部门要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决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管理台帐建立和登记工作,保障公务用车规范使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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