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聚力打造“绿水青山门头沟”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0-10-22 【字体:

(2020年10月20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区委《关于加快“绿水青山门头沟”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首都西

部生态屏障,当好“两山”理论守护人,特作以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环境问题,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全区各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要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立足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我区的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总抓手,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使门头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二、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各镇人大要依法履行监督权,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更好地为生态涵养区建设履职尽责。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守生态红线,着力构建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牵引,以植绿护绿、治污控污、清脏治乱为重点,以规划管控、责任追究等机制为保障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坚持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全民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全区各方力量,聚力打造“五个之城”,营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弘扬生态道德文化,增强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鼓励环境保护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曝光违法典型,宣传治理成效。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全区人民要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秉承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生态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理念,在中共门头沟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红色门头沟”党建为引领,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奋力开创门头沟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聚力打造“绿水青山门头沟”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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