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彭利锋本人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5月6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利锋因职务变动辞去门头沟区人民
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