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单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9-09-27 【字体: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根据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亓纪同志的提请,2019年9月24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单宾同志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巍巍同志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金星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琳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雪娟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淑霞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梅宇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韩晓飞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梁朝宝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莹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文利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潭柘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芳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大保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谭勇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玉国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羽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小波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高立克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秦晓敏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源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恒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吕彤儒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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