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根据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代院长亓纪同志的提请,2019年9月24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单宾同志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巍巍同志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金星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琳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雪娟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淑霞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梅宇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韩晓飞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梁朝宝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莹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文利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潭柘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芳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大保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谭勇同志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玉国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羽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小波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斋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高立克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秦晓敏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源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恒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吕彤儒同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