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谷志强同志本人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2019年12月26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谷志强辞去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