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以及永定镇、清水镇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意:
永定镇人大依法补选2名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2名,实行等额选举;
清水镇人大依法补选3名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