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依法接受金涛、张士春、王蓁同志辞去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金涛、张士春的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蓁的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