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补选区人大代表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补选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名。
二、补选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三、补选工作于2024年11—12月进行,投票选举日为2024年12月26日。
四、补选工作在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设立补选机构,负责补选事项。
五、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结果进行审查,并向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附件: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名额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补选名额
永定镇桥户营混合选区 1名
永定镇石龙选区 1名
永定镇卧龙岗联合选区 1名
龙泉镇三家店居民选区 1名
龙泉镇高家园居民选区 1名
王平镇社区选区 1名
斋堂镇东斋堂联合选区 1名
斋堂镇㸑柏联合选区 1名
大峪街道河滩选区 2名
城子街道桥东街选区 1名
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