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5-03-31 【字体:

(2025年2月18日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区转型发展“加速”阶段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区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聚焦地区发展大局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我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收官、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现对2025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雁翅镇、东辛房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政府履职事项)的报告。监督促进相关单位清晰准确划定清单,突显个性事项特色,切实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层减负。时间安排在1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二)书面听取区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听取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对上一年度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负责。

(三)审议区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按照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结合我区的功能定位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持续全面监督。重点听取我区2024年环境质量状况,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情况,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时间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

(四)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门头沟区2024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对2024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重点听取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相关措施、后期管护情况。时间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推动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服务“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时间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负责。

(六)审议区政府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监督推动地区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办学体系再造、教师队伍素养提升以及“合作办学”机制优化,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时间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区政府关于第二批11个镇街履职事项清单(政府履职事项)的报告。监督促进相关单位清晰准确划定清单,突显个性事项特色,切实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层减负。时间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区检察院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区检察院如何以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质效为着力点,全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用数字化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负责。

(九)审议区政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监督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审议区政府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区政府京西古道保护利用情况报告。《北京市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协助市人大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工作,继续推动京西古道保护利用,听取区政府京西古道保护利用情况报告。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区政府全民健身体育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我区全民健身政策执行与规划落实、设施建设管理、活动组织开展、服务指导、资金投入使用及部门协作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

(十二)审议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审查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等内容。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十三)听取《门头沟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执行情况报告。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分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审议区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年度第一次)。时间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审议区政府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2024年区级决算。时间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区政府2025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四)审议区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年度第二次)。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五)审议区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六)审议区政府2025年重点工程部分项目任务目标调整方案。时间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区政府202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时间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燃气的规划与建设、供应与使用、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因地制宜构建绿色发展产业体系等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负责。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面总结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情况、特点及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时间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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