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刚,副主任韩兴无、王培兰、杜春涛、韩瑞昌、张焱等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受张维刚主任委托,张焱副主任主持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颉换成,区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区法院,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人保局、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区人大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各镇人大主席,市、区、镇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九项议程:
一、会议进行了“第一议题”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颉换成所作的门头沟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门头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区人大财经办王冰同志向会议作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区财政部门持续推动财源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改革。2023年区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区审计部门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全口径审计和一级预算单位数据分析全覆盖,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做好区级决算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门头沟区财源建设还需加强,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升;项目过程管理重视不够,竣工财务决算仍需加强。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持续加强高质量财源建设,加快土地上市进度,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严格部门绩效自评质量管控和抽查复核,强化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落实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门头沟区2023年区级决算的决议》。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颉换成所作的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防汛应对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郝永芳向会议报告了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分析“23·7”特大暴雨洪灾的应对过程,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实战中暴露的问题,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与灾后恢复重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等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进展和成效。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级防汛预案,针对“23·7”实战经验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预案,建立健全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预案执行情况,推动预案制度落细落实。要坚持规划先行,以建设韧性城市为牵引,快速推进基础设施长效化建设,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清障和受损堤防恢复等关键区域重点项目高效进行,构建完整防洪体系;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科学设置排水(雨水)廊道,提升城市应对极端灾害的适应力与恢复力。要坚持责任导向,明确各级防汛应急责任主体,发挥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机制作用,推动专业力量向基层下沉,推动社区(村)层面的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细化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加强储备场所配备和专业化指导,优化应急物资供给保障。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春涛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以来,门头沟区把城市更新工作作为改善地区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增强地区活力、提升地区承载力的重要途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目前在我区城市更新工作中存在更新项目缺乏顶层设计、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产业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我区新的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更新规划。按照北京市打造花园城市的新要求,打造一批精品项目。要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秉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依法合规对我区更新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梳理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央企、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产业园区规划,加快各项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盘活园区存量空间。精准运用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园区老旧厂房升级改造。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春涛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防洪指挥体系基本建成,防洪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会议指出,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还存在学习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抢险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刚性约束还需加强等三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
会议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洪法》宣传力度。抓住防汛度汛关键时期,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体,提高全民防汛抗洪和减灾意识。进一步加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部门联动统筹调度专业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建成以专业化队伍为基础、第三方力量为保障的多层次防汛抢险队伍体系。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务+镇街+执法”机制,以执法体制创新带动《防洪法》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速度。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永定河、清水河的治理力度,提高防洪标准;加快推进各项防洪工程和水毁灾损工程建设速度。
进一步加强防洪工作保障。进一步细化明确防洪责任,持续完善防汛联席会议、形势分析、工作调度、汛期发布、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救援组织等制度,落实好防洪度汛预案、防汛队伍和物资,为防洪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六、会议审议了《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孙隆盛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七、会议书面通报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情况的函》。
八、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张维刚主任向接受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接受任命的人员进行了集体宪法宣誓。
九、会议研究关于恢复个别代表执行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事项,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伟作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文梦野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