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9-25 【字体:

2024年9月24日,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刚,副主任韩兴无、杜春涛、韩瑞昌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出席会议。张维刚主任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曹子扬,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公路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分管人大工作的副职领导,市、区、镇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十二项议程:

一、会议进行了“第一议题”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北京市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座谈会精神。

二、会议听取了区法院代院长杨勖所作的《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民商事案件效率提升工作情况报告》,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淑强向会议报告了调研意见。

会议认为,区法院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积案清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增强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好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工作,推动诉讼服务升级发展,更好满足当事人对司法便利的需求,着力提升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会议指出,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司法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需要进一步对接、审判流程管理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建议,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民商事案件审判的重视程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民商事争议多元高效化解,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队伍建设,做强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三、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副区长曹子扬所作的《门头沟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年第二次)及区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王冰向会议报告了审查结果。

会议认为,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稳妥可行的。根据《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常委会批准门头沟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年第二次),批准本次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的安全性、有效性,不断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强化预算约束,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调整使用方向、变更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要持续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债务管理,实行穿透性监测,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批准门头沟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年第二次)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四、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副区长曹子扬所作的《门头沟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王冰向会议报告了审查结果。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提高债券发行和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政府债务管理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政府债务规模相较于我区整体财力依然较大,债务率“降绿”存在难度;土地出让收入连年短收,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当前部分到期存量债务通过再融资方式予以偿还,利息支出与日俱增,发债空间越来越窄。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抓好项目常态化储备,做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债券资金前置条件。优化债券资金支付流程,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要坚持底线思维,定期组织评估区级债务风险状况,开展债务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增强债务安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要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健全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债券发行使用透明度。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韩瑞昌向会议作了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门头沟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区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助推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会议强调,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区营商环境与《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的需求特别是与先进地区工作相比,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存在一些差距:营商共建平台应加快推进,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有待进一步细化;要素支撑有待进一步强化;投资贸易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释放市场活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强化能力、提质增效上下苦功,打造更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法治作用,规范监管执法,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建一流营商环境浓厚氛围,打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区人大财经委整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书,按程序送达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副区长曹子扬所作的《门头沟区山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周建国向会议报告了调研意见。

会议认为,海河“23.7”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抢险救灾指示精神,马上启动应急抢险机制,政府各级部门、部队、中央和市属国企,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通力协作,日夜奋战,及时抢修公路,为抢险救灾打通了至关重要的“生命线”,为门头沟区全面推进“五通一保”奠定坚实基础。在公路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积极落实“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完成了一年基本恢复的工作任务。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三年提升类公路建设项目。在加快推进有关项目进度的基础上谋划一批新项目,进一步改善山区交通条件。要坚持高标准设计,提升道路安全韧性水平。对全区各级道路、桥梁、路基护坡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加固挡墙、桥梁主体改造、地质灾害治理等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公路防灾韧性。要加强建养并重,确保山区道路顺畅通行。以群众出行需求、出行品质和安全水平为目标高标准实施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夏季防汛应对及保通保畅工作。要逐步提升公路机械化养护水平,提高我区公路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公路养护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实际需要。

七、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副区长曹子扬所作的《门头沟区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曹建民向会议报告了调研意见。

会议指出,我区林下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还面临着一些瓶颈问题,比如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不足,主要表现为自然条件不利因素影响林下经济发展,难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尚未建立完善的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体系,导致大量林下资源闲置使用率不高,林下资源转变为经济效益上还有待提升;林下经济发展缺少专项发展资金支持。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林下经济的系统谋划,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目标、鼓励支持的业态和模式,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支持;实现林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建立生态影响监测机制,确保森林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要突出政策保障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细化林下经济产业用地、项目审批标准和流程,更好发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的保障促进作用。要强化林下经济发展更有力的基础支撑。建设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水平,着力培育典型,逐步把各种类型的林下特色产业打造成林下经济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带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会议书面听取门头沟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就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九、会议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英作通报。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伟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决定:

免去尹晓君的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甫通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二)会议接受张学明辞去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会议接受尹晓君辞去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吕晨飞的提请,会议决定:

免去杨少培的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在荣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商务局局长。

(五)根据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杨勖的提请,会议决定:

免去谢耀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六)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的提请,会议决定:

任命兰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维刚主任向接受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接受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十二、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2024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方案》要求,区司法局局长胡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薛凤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亓建军、区审计局局长舒伯文、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周玉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孙隆盛、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陈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伟等8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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