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杨勖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6-12 【字体:

(2024年6月1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门常发〔2022〕54号)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由杨勖副院长代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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