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握龙辞去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5-06-25 【字体:

(2025年6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握龙本人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门常发〔2022〕5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握龙辞去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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