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补选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补选选区为大峪街道双峪选区。
二、补选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三、补选工作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进行,投票选举日为2023年12月27日。
四、补选工作在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设立补选机构,负责补选事项。
五、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结果进行审查,并向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