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范围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2-14 【字体:

(2023年12月1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1.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区政府领导驻会列席;

2.邀请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区政协领导列席大会开、闭幕式;

3.门头沟区选出的出席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会列席;

4.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室负责人驻会列席;

5.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部分驻区市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驻会列席;

6.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镇长、镇人大主席驻会列席;

7.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街道办事处主任驻会列席;

8.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驻会列席;

9.列席开、闭幕式人员:

(1)退二线的原四套班子领导列席开、闭幕式;

(2)区政协委员列席开幕式;

(3)驻区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开幕式;

(4)区四套班子退休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大离退休副主任列席开、闭幕式。


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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