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纪要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6-05-28 【字体:

2026年5月28日,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在区委南楼五层大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富大鹏主持会议。本次常委会应到组成人员32人,实到2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许传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裴凌晨,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美奎,区监委副主任李海龙,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局负责同志,区纪委区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首先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事项。会议表决通过,接受闫俊瑛辞去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该辞职事项会后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分批次开展人事表决:

1.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杨永浩为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会议决定由杨永浩副检察长代理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代理检察长事项会后按规定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董国红为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城子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3.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任命仇燕军为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命赵博宁为门头沟区体育局局长。

4.会议对区法院相关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举手表决,表决予以通过。

会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富大鹏主任为杨永浩、董国红、仇燕军颁发任命书。杨永浩、董国红、仇燕军、赵博宁进行宪法宣誓,杨永浩作表态发言。

富大鹏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同志表示祝贺,强调:新任职同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守为民履职宗旨,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勤勉担当,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推动门头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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