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由吕晨飞代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