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通则

来源:门头沟区人大站点分类(mtgrd) 作者:门头沟人大信息管理员 时间:2018-02-23 【字体:
 

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工作通则

 

2004129日门头沟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411日门头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71025日门头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中共北京市委转发<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和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69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门头沟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通则。

第二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履行区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第三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二人,原则上从本届区人大代表中产生。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

第四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人选由区委提出建议,委员由街道党工委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提出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一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区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决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备案。

第五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开展工作,做到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作用;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有利于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为代表服务,为选民服务,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职服务。

第六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负责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对驻辖区内区政府工作机构进行工作监督,支持政府推进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第七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辖区代表团组织、服务等保障工作;

(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计划,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开展工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先进事迹,宣传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四)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驻辖区内区政府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代表建议,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定期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群众活动,通过走访、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民意、反映诉求、聚集民智;

(七)定期组织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述职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

(八)充分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接待站”的平台作用,开展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联系活动和代表接待日活动,及时汇集群众意见、反馈群众意见办理情况;

(九)积极做好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建议的提交和审查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建议办理部门,做好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建议的督办和跟踪检查;

(十)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相关事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一)建立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基本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二)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也可由主任委托委员召集。

第九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驻辖区内区政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列席。

第十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应与街道办事处、驻辖区内区政府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制度,沟通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经费列入街道预算。

第十二条 本工作通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通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