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人大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9-10-2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国有资产报告内容

(一)关于综合报告的基本内容

1.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要做到全口径、全覆盖;

2.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改革进展、绩效管理、服务发展等情况;

3.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基本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总量、分类、行业分布等;

2.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评估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3.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利润、实际上缴税费等情况,评估区属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水平;

4.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近三年),评估区属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率水平;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6.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过程控制、绩效评价及考核激励等;

7.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8.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9.附表,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基本内容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情况,评估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配置水平;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结构情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情况及所占比重,分析各类资产的功能、特征及存在问题;

3.在建工程结构情况,包括正在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项目、停止建设项目等情况,分析已投入使用项目未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原因,说明停止建设项目资产处置情况;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情况;

5.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过程控制及绩效考评等;

6.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7.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8.附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

(四)关于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基本内容

1.国有自然资源的总体情况,包括土地资源、能源、矿产、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等情况,评估本区国有自然资源的总体状况和分布特征;

2.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情况,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情况、产权交易情况、有偿使用管理情况、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4.优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5.附表,国有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报表。

二、明确国有资产监督重点

(一)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

1.对于企业国有资产,重点关注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一是在考核导向上是否突出效益效率原则,通过考核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是否突出服务保障功能,引导企业在保障地区国民经济运行和公共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在考核方式上,是否实现一企一策,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三是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是否分级分档,具有明确的基准值和目标值,具有明确的可测量性。四是在考核实施上,是否按规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对执行情况实施预评估,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五是在奖惩措施上,是否根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2.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重点关注控制约束机制的建立。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否相衔接,是否按规定建立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二是在技术上是否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在监管上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问责。

3.对于国有自然资源,重点关注产权登记制度机制的建设。一是按照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在机构改革中是否明确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是否建立起全口径的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平台;三是是否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并着力推进。

(二)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1.对于企业国有资产,重点关注管理模式的转变及成效。一是是否着力推进管理模式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架构。二是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地区功能定位和新时期发展战略。三是商业类国有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是否在逐年提高,如果没有提高或长期处于较差水平,是否有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四是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率是否逐年提高。

2.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重点关注资产配置绩效。一是资产保障是否合理充分,部门资产配置是否与单位正常运行和实现公共职能需求相匹配,是否存在配置短缺或资产闲置的状况。二是资产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高素质的资产管理人员以及完备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是资产运行效率如何,包括产权登记是否及时完整规范,固定资产利用、出租出借、共享调剂等情况。四是资产使用及管理效果如何,包括资产安全性、单位日常运营效果、单位公共职能履行、社会满意度等。

3.对于国有自然资源,重点关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益。一是是否着力推进自然资源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对已经被使用的自然资源资产,如何考虑历史遗留双轨制问题,尽快实现双轨合一。二是是否对土地功能进行明确规划,减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是对矿产、旅游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是否明确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否确定不同时期的合理开发规划,使资源利用所得的总收益和价值最大化。

(三)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于资产体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在建工程所占比重过大,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重点关注转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进程和比例。二是对于已完工项目,重点关注竣工决算的推进情况,要专项听取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情况,为做好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对于在建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建设进度,人大在对年度计划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查批准时,要同步批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核项目安排与地区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的适应性;人大在听取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时,要同步听取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度,对不符合进度目标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三、严格国有资产审议程序

(一)区人大常委会将国有资产监督纳入年度监督计划

《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年度报告议题安排综合考虑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保持一致,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

(二)区审计部门对当年专项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区审计部门对当年区政府要专项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应按规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7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

(四)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审议

区政府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供审议参考;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转区政府研究处理。

(五)区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区政府在收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可以对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六)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情况进行公开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公开(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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