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联系区人大代表,做好代表的登记和编组工作,会同各委室组织区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区人大代表活动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各代表团、组的活动,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及接待选民等活动,总结推广代表活动的经验和代表的先进事迹,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三)联系门头沟区选出的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大领导下,组织开展市人大门头沟代表团闭会期间的活动,及时反映驻区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四)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于代表的变动情况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为补选区人大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五)负责受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 “ 议案 ” 、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协助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办理的情况。
(六)办理和接待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编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册。
(八)协助组织全国和市人大代表在本区的视察活动。
(九)负责联系、指导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搞好本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本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向办公室提供重要活动情况及大事记。起草涉及本委的调查报告、简报、情况反映及有关文件。
(十一)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